实践中,对于子女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在成年后又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的情形十分容易见到。对此是不是应当准许,实践中存存在争议。
有看法觉得,爸爸妈妈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给付抚养费,子女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并未超出抚养义务的范畴,应当准许。
也有看法觉得,应当允许成年子女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爸爸妈妈倡导抚养费,但应结合诉讼时效的规则以确定是不是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大家觉得,爸爸妈妈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并不可以够简单地认定为是在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督促爸爸妈妈履行抚养义务,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之后,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消灭,就同时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也没有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